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做了如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公司在校生二年及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员工。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员工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基本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员工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2.员工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分别在评选范围位于前15%以前(含15%)。
3.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或其他专项奖励者优先。奖项的获奖时间要求为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4. 若满足上述条件的员工人数低于名额数,则员工学习基本分排名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没有进入10%,但达到前15%的员工,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明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白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1ET、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第一名、冠军)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6.完善员工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三、奖励标准和人数
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人数:奖励人数按当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员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班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 各学院奖助学工作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员工处。
4. 员工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以及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由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候选人,并报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附则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一)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二)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在该学年6月30日前还清所欠学费,却未按约定时间缴清所欠学费者,但家庭发生意外变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拖欠一学年学费者除外。
七. 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与技术公司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