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及公司职称评审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工作表现及组织考察情况,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职称评审小组评审,拟推荐杨蕾同志副教授职称申报,张晓梅同志讲师职称申报。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以上人员2021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放于职业教育教师学院办公室(东校区工业中心709室)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至6月7日,共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职业教育教师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反映(接访地点及电话:工业中心709室办公室,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0-38265747)。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职业教育教师学院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