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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公示

发布日期:2017-09-16    作者:王孜     来源: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     点击: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据《员工手册》(2016年10月版)中《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公司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员工(困难生和非困难生均可申请)。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内位于前10%(含10%),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上学年度60%的必修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理论课),实践课程成绩达到良以上(注:85-89分为良,90-100分为优),其中最少要有一门为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为基本分排名,不算加分。

2、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必须在班级内位于前10%(含10%), 德、智、体三方面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15%以前(含15%);

3、在同等条件下,获科研成果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励者以及学科竞赛或省级以上奖项者优先。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没进入10%,但达到前15%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明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严重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去的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北SCI、EI、ISI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发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者,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员工参加生计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者(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员工、全国优秀员工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3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

6、完善员工资助信息,且能保证资料实时有效。

第三条  奖励标准和人数

1、标准: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人数:按当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员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班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员工处。

第五条  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是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颁发国家统一印刷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第六条  附则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选:

(1)凡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但累计两学年拖欠学费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2)凡拖欠上一学年学费,并承诺在该学年6月30日还请所欠学费,却未按约定时间缴清所欠学费者,但家庭发生意外变故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拖欠一年级学费者除外。

第七条  本细则由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与技术公司

                                    二零一十四

      公示时间为9月16日到9月18日,公示期间如果异议,及时向助学助理反映。学院办公室电话:020-38256181。